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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网络建设和基础数据建设,加大跨部门和跨层级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完善以首都之窗网站群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网络服务平台,优化电子审批流程,推动政府部门网上服务向交互阶段深入。提高各级各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化水平,增强行政办事服务的内容与深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推进网上办理,建立完善跨部门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七、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2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建立大调解格局的总体部署,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组织所占比重大幅提高,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22、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推行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实现行政复议审理公开透明。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调解、和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公正裁决。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和推广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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