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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5、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坚持完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6、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新法宣传机制,及时抓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

  7、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1年底前,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8、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9、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把评估结果或者调查报告作为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执行机关要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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