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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及本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标。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和措施,做到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比较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努力使北京市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加大集中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各级行政学院(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五年内要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级行政学院各负其责)

  4、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内容在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中的比重,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切实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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