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主体的确认,与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理;负责商标和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喀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会同喀什海关对辖区内各口岸进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的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
7、地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8、喀什海关:负责因辖区内各口岸进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的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9、地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检测工作,协调、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地区经贸委: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流通领域中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地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以及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及处理。
12、地区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件处理需要,由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地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地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件调查处理组
根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性质和状况,由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按喀什地区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开展查控、处理、报告等工作,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调查中,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由药监、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按公安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应急响应。
在调查中,牵扯到非法行医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并按卫生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工作。
事件发生的其他环节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相关部门根据药害事件发生的情况和性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医疗救治组
由地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实施。
(3)专家咨询评估组
由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不良事件原因和评估不良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不良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为不良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建议,预测不良事件结果。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地区有关部门,制定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