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吐尔洪·买买提 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少明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振宇 地区工商局副调研员
陈 丽 地区新闻办主任
刘 辉 地区文明办主任
卡德尔·吐尔洪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格热提·卡斯木 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吕继新 喀什海关副关长
麦麦提·吐尔洪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库来西·库尔班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蒲新凤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胡振海 地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喀什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2.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王昭平兼任。办公室联系人:张红军,联系电话:0998-2961233,手机:18699831126。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据应急预案做好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高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建立并落实应急指挥制度,定期组织交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遇到紧急、重要情况时,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提出措施,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药品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发挥药监部门的技术监督作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抽验、监测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合格,严防质量问题发生。
2、地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生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及时将发生在医疗机构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通报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地区公安局: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假劣药品犯罪引起的不良事件的查处;按照地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负责对事件发生后的各阶段、各场所、运输等治安保障,防止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