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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严打专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严打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县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区域严打专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本部门严打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的检测预警,及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的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监察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应加强新闻媒体的引导,协调做好严打专项工作宣传报道。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严打专项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靠前指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本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本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严打专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并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迅速查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卫生局,然后逐级上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级区域的案件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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