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及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特别是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所有排查摸底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及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使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立即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销售,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和召回问题产品,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和个别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的举报投诉,要先行受理后书面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或报请当地政府确定主办部门,不得简单将问题推给其他部门。
(三)切实强化监管措施,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并纳入日常监管检查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计划,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易发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产品,以及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滥用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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