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县、乡(镇)人民政府有专门机构、专职领导干部,行政村组织有专职人员,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网络覆盖全部乡(镇)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实施,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农村客运进一步发展。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92%建制村通班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明显减少,农民群众出行便捷、安全。
(四)公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县道、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农村地区翻车、坠车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县城和县级市市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违法占道和乱停车现象得到遏制,公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减少,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提供基本财政保障,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经费问题。
2、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