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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六部局《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六部局《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新创办[201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地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
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5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效加强,部门协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建设逐步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截止2010年底,全国已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2123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74.2%,实现了创建活动总体目标要求。但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农村公路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落后,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交通违法普遍,交通事故多发。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巩固和发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成果,改善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继续在全国建制县、县级市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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