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注重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并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政令畅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9、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要注重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并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政令畅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地区2009至2010年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审计公告项目)项目审计。同时对叶城县保障性住房实行“上审下”,其他各县市审计局结合实际进行“同级审”。各县市审计局必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2011年10月5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完成全地区全年的汇总,并上报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局。
10、对口援疆项目建设情况审计。全地区2009至2010年对口援建项目审计,采取以下组织方式:“交钥匙”工程由审计署或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交支票”工程和合作共建项目由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与地县两级审计机关商洽后,研究制定交“交支票”工程和合作共建项目审计计划,由受援地县审计机关承担项目,地区审计局将统一组织各受援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各县市审计局要主动对接,认真做好对口援建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的对口援建项目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审计厅投资局。
11.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围绕喀什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目标,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工作。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继续组织对全地区公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招投标、竣工决算中违规审批、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将通过招标委托入围中介机构对全地区重要农村公路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全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部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各县市审计局要结合实际,对部分国家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突出各地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难点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和当地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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