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发[201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工作方案
为保障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特制定喀什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初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促进地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投入品使用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林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的高毒农药,严格控制含毒、残留、污染等有害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加强农(水)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样的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的范围,加强对农(水)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中生产和销售农(水)产品的抽检。到今年年底,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档案建档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