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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6、为身份特殊的肇事、肇祸或合并重症躯体疾病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医疗救助;
  7、补助澄海区为贫困慢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
  8、对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区(县)残联的工作、协调经费;
  9、对定点医院下乡医务人员及社区精防点药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补贴。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
  为经中国“复明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或市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1、为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学龄前聋儿免费提供助听器并免费实施康复训练;
  2、为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学龄前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免费实施康复训练。
  (四)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
  1、为有需求的贫困视力、听力、肢体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2、为贫困下肢缺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
  (五)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资助项目
  1、为经市残联转介进入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学龄前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
  2、对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给予服务人数、基础建设、人才提升等经费资助。
  (六)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为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特困残疾人提供住院费医疗救助。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二)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
  按照各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确认受助对象,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逐级审批。
  (三)实施医疗康复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有医疗或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经定点医疗或康复机构鉴定并逐级审核已确定的资助对象,由市残联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安排至相应的医疗康复机构实施医疗救助、康复训练或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并保证质量和效果。
  (四)督导检查
  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市残联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和数据库
  市残联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救助项目数据统计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将救助对象受助情况录入康复台账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市残联和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等的收集、积累、存档,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要按照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有关表格和数据录入康复台账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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