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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4.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社和地接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5.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6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7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8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和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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