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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3.3饭店要在大堂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及时发布台风信息,做好防御台风温馨提示;要对室外广告牌进行加固除险,对裸露电线要全面检查处理。
  4.3.4景区(点)要加强巡查消防隐患,及时清理枯枝败叶,危险路段要做好提醒警示。要根据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令,做好景区关闭的各项善后工作。
  4.3.5市和区县旅游局要统筹调配力量,加强值班,全天24小时要有人员(2人以上)值班,有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随时做好与省旅游局、市政府、市防汛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和收听台风信息,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发布和传达防御台风通知;注意收听和及时处理旅游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做好上传下达各项工作。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要24小时值班,及时接受咨询和处理各类投诉。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台风防御工作。
  4.4 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及时上报省旅游局。
  4.4.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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