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汕头市旅游局设立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为汕头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汕头市旅游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成员为汕头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各科科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汕头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市旅游局和市旅游质监所全体工作人员均为旅游应急救援队队员,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指挥。
2.1.2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相应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汕头市旅游局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本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本市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救援等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 各区县及礐石风景区管理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国家旅游局向全国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令,省旅游局向全省发出的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令,市旅游局向全市发出的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令,各区县旅游局必须严格遵守,并及时向各旅游经营单位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事件等级及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