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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旅行社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0)《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1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2)《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13)《广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各地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波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市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本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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