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基本原则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预警发布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 台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 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6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7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4.8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9 新闻发布
5 信息报告
6 应急保障和准备
7 附则
8 附件
8.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8.2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8.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汕头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