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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基本原则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预警发布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 台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 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6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7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4.8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9 新闻发布
  5  信息报告
  6  应急保障和准备
  7  附则
  8  附件
  8.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8.2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8.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汕头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汕头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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