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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1〕160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本市有关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和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的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专项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广州市民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使用管理单位。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承担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监管责任。

  广州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立项申请,由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其审核后,以广州市民政局名义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申报,按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程序审批。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规定,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合理、专款专用、保证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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