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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专栏18:人才队伍建设重大工程赣鄱英才555工程:引进并重点支持50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赣创新创业;选拔500名左右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行重点扶持培养;柔性引进500名左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高端人才为江西科学发展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建设工程:实施院士后备人才、科技经营型创新人才、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和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到2015年,培育10名院士后备人才、15名科技经营复合型人才、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青年科学家、10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创新型企业家建设工程:对200名左右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轮)训,培养造就若干引领江西企业跻身中国企业500强的优秀企业家。
  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每年确定10个左右紧缺职业(工种),培养5000名紧缺技师、高级技师。
  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程:对45岁以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采取集中授课、实地视察以及案例启发等形式进行培训,每年培训2万名;以省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建立健全农技指导队伍体系,每年培训1000名创业指导员。
  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优秀拔尖人才工程:到2015年,重点培养100名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优秀人才,重点扶持30名文艺新闻界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青年俊才开发工程:每年在省内高校及我省考入名校的大学生、研究生中选拔一批拔尖青年进行定向跟踪培养,依托省内外干部培训机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青年俊才培养基地,每年分类培训1000名青年拔尖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到2015年,全省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人员总量达到1.2万人,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6.8万人。

第八篇 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民生优先,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章 提高社会就业水平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政府促进社会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千方百计提高社会就业水平。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注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形成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完善税费减免、财政贴息、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措施,扩大扶持对象范围,促进各类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节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建立功能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临近毕业的大学生、新成长劳动力及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护和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做好国企改制、关闭破产等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 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 完善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力争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节 推进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缩小垄断行业工资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差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

  第三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严格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推进收入分配体系合理化、规范化和有序化。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第三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定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巩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果,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步推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全覆盖,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政策。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节 建设保障性住房
  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和保障对象,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以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重点,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健全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制度。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重点,加快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加强优抚安置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综合保障水平。健全灾害突发等救灾制度,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节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孤残人员的生活。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制定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完善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福利政策,切实维护其基本权益。继续实施法律援助,鼓励社会慈善、社会捐助。
  专栏19:重大民生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及改造各类棚户区和危旧房110万套(户),改造农村危房30万户。加大吉安、赣州等老红军后代及家属住房保障建设。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和改造100个县(市、区)级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530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500个,农村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4500个,实施100个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和老年综合福利院标准化建设工徎,新建100所县级光荣院,新建和改造农村敬老院1500所,共新增床位10万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7万张。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工程:建设10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500个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综合减灾备灾建设工程:实施救灾减灾技术装备标准化工程,建设93座标准化救灾物资储备库、112个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创建3900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防震保安建设工程:建设“两核两控”重大工程专用地震台网、省级地震烈度速报网与预测预警中心、17个测震台等。
  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新建和改建40所县级儿童福利院。
  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80个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人保护中心)服务用房建设工程。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省、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性康复机构和10个设区市、100个县级托养服务设施。
  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江西康宁医院(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中心、南昌军供站,改造全省13个军供站,维修改造县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全省80%殡葬设施设备达到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建设1.2万处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使80%的乡村建有农村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安放设施。完成基本殡葬服务的火化殡仪馆公益改造,基本实行公益性运营,全面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扶贫攻坚工程:实施34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并安排一个定点扶贫单位帮扶。继续在41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每年搬迁5万人。

第四章 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血吸虫病和精神疾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扩大健康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水平。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二节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资源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倾斜。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标准化综合医院,乡乡有规范化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社区有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机制。

  第三节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水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支付使用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防止医药费用虚高现象。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

  第四节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大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专栏20:重大卫生建设工程二甲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100所标准化二甲医院,实现县县建有一所二甲医院,保障群众不出县就能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建设100所职业病诊断机构,实现所有设区市拥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县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监管体系。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工程:建设100所妇幼保健机构,实现县县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妇幼保健、生殖保健的条件。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程:建设100所卫生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建设标准。

第五章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

  第一节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逐步完善生育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不断推进城乡育龄妇女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均等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努力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等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金人工程”建设。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第三节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紧急庇护、矛盾调适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留守儿童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

  第四节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基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中心建设,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加大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推进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机构、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专栏21:人口发展重点工程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新建省级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11个设区市、50个县、300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
  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装备建设工程:重点为全省100个县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添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为全省500个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配备1台流动服务车及相关设备。
  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工程:完善人口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科学预测机制,在业务执行、信息采集、决策支持、信息服务等4个方面建设8类应用系统,建成与国家配套覆盖全省、实时更新的江西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留守儿童示范服务建设工程:在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100所省级留守儿童示范服务中心,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学习、营养、安全等问题。

第六章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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