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效能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效字[2011]1号)
各处室,省机管局,省政府公报室,各代管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把我厅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省政府办公厅效能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提升年
活动绩效考评办法
为使我厅发展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全厅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厅效能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评对象
厅机关(含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金融办)各处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处室,省政府公报室,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各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处。
三、考评内容
各处室、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成效以及作风建设情况。
四、考评办法
平时考评与活动结束时集中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主要是考评各处室、单位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与成效以及对作风建设进行明察暗访的情况;活动结束时集中考评分为处室自评和厅效能办统一考评,全面考核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统计评定各处室、单位活动成绩。考评结果报厅党组审定。
五、评分细则
1.设置基准分。各处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完成厅《实施方案》要求本处室、单位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无后述加分、扣分因素,得85分。
2.各处室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有下列情况者,酌情给予加分:
(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每次加5分;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中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每次加3分;受到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