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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健全决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领导干部个人拍板。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

  机管局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机管局《关于规范局属单位领导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管理的暂行规定》。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下属单位厂务公开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强化职工群众对权力运行的多渠道监督。要健全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权益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之中,坚持把体现职工群众意愿和要求作为决策的依据和目标,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决策前要公开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让职工群众更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职工群众利益受损,要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执行上级有关制度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基建、采购、专项经费和领导人员工作津贴、奖金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令行禁止。

  七、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和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健全信访台帐制度。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群众实名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举报线索清楚的人和事,要认真调查,依纪依规处理;对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公务用车问题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案件和商业贿赂特别是直接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查案治本,宽严相济。将“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把标本兼治的方针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把案件中发现的根源性、制度性等问题作为教育、管理、建章立制和监督的重点。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督促发案单位及时建章立制。落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制度。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有效防止同类案件再度发生,达到真正从源头防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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