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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着力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充分运用党课、专题学习、播放录像、板报、墙报、宣传栏、网络、读书演讲、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勤廉兼优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用先进事迹引导人,用反面案例启迪人。全面开展岗位廉能教育,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促进廉能相长。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同干部职工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唱红歌、观看廉政文艺演出、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等廉政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在参与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渗透、启迪和感染作用,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力度,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夯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增强党员干部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表率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和规定,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一是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将“两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等五项个人有关事项要纳入干部考察内容,防止和克服干部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要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三是坚决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今年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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