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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我与俄罗斯、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国劳务合作工作事的函

山东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我与俄罗斯、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国劳务合作工作事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12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发给省政府的《关于做好我与俄罗斯、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国劳务合作有关工作事》明电转去。请按照两部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责成有关部门、企业高度重视与俄罗斯、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国对外投资合作工作,全面排查本地区和本单位在上述国家正在执行的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和投资合作项目情况,制订有效防范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劳务纠纷事件。
  二、要求有关部门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在上述国家劳务人员现场管理,改善劳务人员生活、工作条件,建立定期与劳务人员沟通机制,确保境外劳务纠纷苗头、动向早知道,早协调,早处理,避免事件蔓延爆发。
  三、责成有关部门对企业申办上述国家外派劳务项目招收备案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在征求上述国家使馆经商参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单个项目外派劳务人数20人以上,须报省商务厅同意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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