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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八)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创业一次性奖励、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专家志愿团为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十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保障就业权益

  (二十)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

  (二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的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政策解读、座谈会等形式送政策进校园,引导毕业生深入了解党和政府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政策咨询、择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生涯设计、市场需求分析、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代理和人事档案托管等就业服务。

  (二十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

  (二十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兑现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介服务,推荐其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四)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特点,深入工业园区和各类企业,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组织开展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和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每年要举办至少10场、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分市场每年要举办至少2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确保每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5万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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