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9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结合《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0﹞30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将工业强省、工业强市战略与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结合,将鼓励自主创业与带动就业相结合,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稳定就业相结合,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在实施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优先考虑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各项扶持政策,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