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食药监餐〔2011〕9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德州、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安排,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明确责任、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监管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工作措施,明确监管工作责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两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与管理,杜绝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品种、进货、储存、使用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三是全面推行“五专两公开”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四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规范委托生产,加大对易违法添加产品的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建立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五是督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警示标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行为,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专项工作措施
(一)餐饮服务
1.召开行政相对人会议,传达专项工作要求。5月10日前,各级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加深监管相对人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的认识,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下发国务院食安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和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1-5批),明确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要求行政相对人制定并完善食品添加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五专两公开”制度,积极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2.推行“五专两公开”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储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二是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餐饮服务单位于5月底前,要将省局统一印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率先公示。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开展“五项检查”,彻底排查食品添加剂使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5个方面:一查品种,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相关信息是否齐全、规范,有无QS标志,以及是否存在无标签或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二查进货,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做到专账记录,有无假冒、伪造采购单据等;三查储存,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专区(柜)存放,专人负责,是否有专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记录是否齐全、规范等;四查使用,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示用量或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是否做到专器计量,盛放容器是否洁净等;五查制度,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对高风险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锅店(汤料间)、自制饮料间、自制调味料储存与加工间、面食制作间(包括馒头、油条、糕点、饺子皮等)、 烧烤店(点、间)、自制腌(泡)菜制作间、自制肉制品和卤制熟食间、小餐饮等,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
4.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制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将自制饮料、自制或购进调味料列入必检品种。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做好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做好各类品种的监督抽检,同时制定当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加大对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非食用物质、调味料和问题食品添加剂应随时抽检。要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监督抽检效率。要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建立健全检验制度。要强化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系统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5.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在专项工作中,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省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