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个安检点应当确定一名组长,组织实施现场安检工作。安检工作覆盖长途客运站每日运营时间,不同岗位安检人员每小时互换1次岗位,并按岗位承担安检职责。
第四章 安检实施
第十条 安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识疑:引导识疑岗位安检人员根据“逢包必检”的要求,对可疑物品进行辨别,发现可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可疑人员,由安检人员进行先期问询,不能排除嫌疑的及时联系公安民警到场进行盘查。
1、可疑物品主要是指汽油桶、油漆桶、压缩气体钢瓶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特征的物品;能够盛装液体的桶、罐、瓶等各类较大形状的容器;旅客携带或托运较大形状的塑料袋、尼龙袋、纺织品袋等物品;旅客携带的异常形状或规格的物品;其他可疑物品。
2、可疑人员主要是指着装异常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或衣冠不整的人员;在车站内反复逗留、四处观察、犹豫徘徊,不符合一般乘车行为特征的人员;看到安检人员有回避、躲藏等异常行为表现的人员;明显精神异常,疑似精神病人的人员;持有相关证件存在涉假嫌疑的人员;其他可疑人员。
(二)引导:引导识疑岗位安检人员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放置于X光检测仪行李传送带上送检。
(三)检测:检测岗位安检人员通过X光检测仪对物品进行检测。对X光检测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开包检查:
1、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发现似有利器、电池、导线、钟表、粉末状、液体状、枪弹状及其他可疑物品的;
3、发现似有容器、仪表、瓷器等物品的;
4、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四)开包:开包岗位人员根据“逢疑必查”的要求,控制需开包检查的物品,请物主自行打开箱包接受检查;或经物主同意后,由安检人员实施开包检查。
(五)登记:安检人员应规范填写《安全检查工作登记簿》,全面记录安检工作情况。对收取旅客主动上交的危险、违禁品应当登记,并给予凭证,登记情况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安检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安检人员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送站亲友带回或将该物品上交长途客运站后方可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