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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有关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市交通港口局有关部门,各长途客运营运单位:

  现将《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分别与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和市交通港口局运输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上海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长途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进一步提升长途客运站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长途客运站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是指本市长途客运站经营者在站厅入口处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的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体品名详见附件)。

  第四条 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应坚持“逢包必检、逢疑必查”原则。

  “逢包必检”是指对进站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李物品全部进行过机安检。“逢疑必查”是指对机检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第二章 安检管理职责

  第五条 长途客运站经营者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开展安检工作;

  (二)负责安检人员的招录、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安检员应持证上岗;

  (三)负责安检设备的购置、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相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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