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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35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无锡市锡山区等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锡政发〔2010〕46号)悉。现就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及各区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锡山区所辖羊尖镇、鹅湖镇、锡北镇、东港镇、东亭街道、安镇街道、东北塘街道,惠山区所辖洛社镇、阳山镇、长安街道、堰桥街道、前洲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滨湖区所辖胡埭镇、蠡湖街道、蠡园街道、河埒街道、荣巷街道、太湖街道、雪浪街道、华庄街道、马山街道,新区所辖旺庄街道、江溪街道、硕放街道、新安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等2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锡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44.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657.3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36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140公顷;惠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98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592.9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3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001.7公顷;滨湖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33.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590.3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0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58.5公顷;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0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643.4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48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13.4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至2020年,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31公顷以内;惠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52.4公顷以内;滨湖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04.5公顷以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40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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