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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5、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注册资金“零首期缴纳”及水电收费价格优惠(由工商、物价部门负责)。

  (三)加强培训,增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

  1、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2、实施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计划,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3、全面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由人事部门负责)。

  (四)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

  1、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生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负责)。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的政策(由地税部门负责)。

  3、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由劳动保障、财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4、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五、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一)摸清底数,实施动态管理

  各县市要迅速动员,对重点群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登记统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对因个人原因3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不再进行失业登记,视同就业。

  (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

  平原乡镇(街办)年内全部建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中心村建成社会保障服务站。各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依托乡镇中学建设实训基地,作为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年内每个县市至少新建3到4个实训基地。地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给予资金补贴。

  (三)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

  地区近期将下发县市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整合方案。已批准成立技工学校的疏勒、伽师、岳普湖、麦盖提、巴楚、叶城、莎车等7个县要按照自治区技工学校评估检查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以及地区下发的整合方案,尽快完善技工学校软硬件条件,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争取首批新生于今年9月份入学,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规模,并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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