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就业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在当地电视台做电视讲话,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特别是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
2、地县电视台、喀什日报、喀什人民广播电台、地县政府信息网等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就业政策,其中地县电视台要定时滚动播报就业和培训信息;
3、地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利用短信平台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宣传资料。
4、各县市要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就业政策板报展以及就业政策进校园入企业等活动。
5、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深入宣传相关就业政策。
6、各县市要发现一批在基层和企业锻炼成才以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导,并组织他们到学校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集中的地方进行宣讲,营造基层成才、创业光荣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落实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一)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基层、边远地区就业和自谋职业(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1、对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的,给予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补贴,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到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
(二)拓宽就业渠道
1、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比例不少于30%(由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2、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和整改(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3、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潜力,加强“特岗教师”和学前、小学双语教师招录工作,使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体制内实现就业(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4、大力实施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建立从县乡基层遴选干部制度。今后地直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一般从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不再直接考录,形成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政策导向。实施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计划,适当扩大升学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