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喀署发[201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充分稳定就业,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区开工项目多、就业岗位多、就业渠道广,但由于就业观念落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滞后等诸多原因,致使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重点群体就业不充分、稳定性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必须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作为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导、抓落实、抓协调,确保高位推动、实现突破。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服务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为落脚点,以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就业优惠政策和转变就业观念为主线,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对口省市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重点群体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使重点群体基本实现稳定就业,其中2009年底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就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组织对就业政策的学习培训活动。要在地区已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自上而下举办不同层次、灵活多样的就业政策学习培训班,重点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自治区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10〕18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乡领导主要了解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原则、目标和基本政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对具体政策规定要熟练掌握,能进行面对面的宣讲和政策解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熟练掌握具体政策中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内容;企业、商会、协会要了解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能享受哪些政策及其申请方式;未就业人员要了解就业方式、就业渠道及与之相对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