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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的通知
(喀署发[2011]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了贯彻《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意见》(新政发[2008]3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70号)精神,加大成长性企业的培育力度,促进更多企业上市,喀什地区金融办(上市办)已于2010年开始在全地区筛选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使其达到上市标准。通过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培育其成为龙头企业,引领区域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使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2010年,第一批进入喀什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8家,其中喀什宏帮节水灌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新疆南达乳业2家企业地区金融办已报自治区金融办,并进入自治区非上市公司股权中心登记管理。通过培育,新疆南达乳业已募集资金6300万元;喀什宏帮节水灌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募集资金1.09亿元,目前两家企业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6、7月份股改,明年一季度向证监会申报上市资料。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材料已经报送自治区金融办非上市公司股权中心。并于去年11月与东吴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现将其中筛选的第一批6家重点培育的成长性企业予以公布,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文持和培育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一企一事一认”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发展中的各项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随到随办”制度。立足企业发展,对重点企业在行政审批、环保核查辅导、工商税务登记、投资项目核准、矿权审核办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企业办证效率。

  三、开展政策性金融服务。以地区金融办和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为依据,积极调动金融资源、财政资源和行政资源,帮助成长性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及时获取发展所需的中小企业贷款、质押融资、政策性担保等金融支持。

  附件:第一批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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