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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发[2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4月21日和4月23日,国务院、自治区召开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要求,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我区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

  针对当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鲜奶收购过程中的掺杂掺假行为。(畜牧、水利、质监部门负责)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以复合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质监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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