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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林木天牛类蛀干虫等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工作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队伍建设,加大各监测测报点的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监测测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测报准确率。要建立健全监测和普查结果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周报制,每周五下午18:00前将本地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报地区光肩星天牛等天牛类蛀干害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98-2821096),特别是新发现光肩星天牛等天牛类蛀干害虫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地区防控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除治。

  (四)进一步加大对光肩星天牛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查、抽查、普查和巡查工作力度

  1、强化在喀什地区的叶城县与和田地区交界处、巴楚县与阿克苏地区交界处、图木舒克市与农一师交界处检查检疫工作。在叶城、巴楚县设立三个临时性检疫检查站,并由两县政府负责组织县林业、公安等部门把住入喀关口杜绝任何违规苗木及林产品的调运,坚决防止疫情引入扩散。

  2、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的要求,加强联合检疫检查工作力度,在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过程中,严查《植物检疫证书》。凡无《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与实际不符或无效证书的,一律不得邮寄或承运,托运货物中一旦发现光肩星天牛等天牛类蛀干害虫寄主植物的,要立即截留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各级工商、质监、交通、城建部门以及喀什机场、火车站要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对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林产品市场、花卉苗木市场、种苗繁育基地等重点区域、场所的检疫检查,共同防范疫情输入。

  3、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机构要依法加强林木种苗及其林产品调运检疫工作,严密监测光肩星天牛等天牛类蛀干害虫疫情,定期进行调查,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限期扑灭。凡从外省区调入木质包装(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和建筑用木质材料的,须持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向调入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调入后要及时向调入地森检机构申报复检。工商、建设、质监部门在对上述企业、单位、个人进行资质审核、管理中,应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木质包装材料检疫证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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