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各地主流媒体及读者、观众、听众、网民较多的其他媒体都要大力宣传、报道打非工作情况,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请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惩处必严。
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字[2010]18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每月5日报送上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文字材料。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旬-7月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自治区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地州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4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打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庆机构,狠抓责任落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打非”领导小组要组织牵头部门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排查一遍,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部登记建册、严厉打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对重大、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一抓到底,严肃查处。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