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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牛 权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自治区“打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办,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以其它工程施工为名盗采煤炭的。

  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配合。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配合。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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