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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要求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打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许 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井植朴           自治区安委办主任、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左全义    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李 为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马熬·赛依提哈木扎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高江淮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蒙志鹏        自治区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肖 微        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拜合提亚·达吾提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邓铭江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边德运        自治区煤管局副局长
  廖明辉        自治区消防局副局长
  王国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成秉勇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来福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巴拉提·阿斯木    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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