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定点医院还应负责患儿筛查工作,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片负责制的方式承担筛查任务。
定点医院要建立术后随访制度、保证手术成功率。
自治区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分级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区儿童先心病筛查、诊断、手术(治疗)的医疗质量控制及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3、工作要求
(1)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助做好病人筛查等工作,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和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安全、有效实施。
(3)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做好项目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并要为确诊患儿预留手术床位开通绿色通道,按要求组织筛查,及时为确诊患儿实施手术,确保手术安全。
(4)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各级福利机构先心病患儿的监护工作及联系手术定点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并接受治疗。
(五)经费保障
1、救治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并细化)。
2011年全疆手术任务为1154例,2012、2013年手术任务根据筛查情况再行确定。
单一病种先心病患儿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儿童先心病临床路径控制费用,平均每例约2.83万元,各手术定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控制的病例数不得低于完成总病例数的10%。复合畸形先心病患儿按照医院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计算。
计费筹措方式如下:
(1)对已参加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金医疗保险的患儿,分别由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支付),每例住院手术费用按4:3:3的比例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支付40%,民政城乡救助资金支付30%、自治区财政补助30%。
(2)经费拨付方式
定点医院要建立费用自行控制机制,科学、有效使用经费,采取儿童先心病分病种,按人头、预付制的支付方式,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手术任务分配量下拨本季度项目任务经费,并根据上季度手术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手术任务分配量。
2、筛查费用
根据实际筛查的阳性并符合手术指证的病例数,按照每例200元的标准、每半年结算一次筛查费用,直接拨付至各手术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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