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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春苗工程”—喀什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一项制度: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扩展至城镇居民,依托定点医院进行常规治疗。

  (三)开展一项研究:组织医学科技力量开展喀什地区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摸清喀什城乡发病率和分布情况,研究分析致病因素,提出下一步防治策略。

  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喀什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群众谋福祉的“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地区成立“春苗工程”-喀什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卫生局(各单位详见附件)。各县、市根据项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1、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筛查患者,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有效治疗(手术);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协调自治区卫生厅支持;监督管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建立项目信息平台,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地区民政厅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患儿筛查。

  3、地区财政厅负责监督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

  4、地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5、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等研究项目。

  6、地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地区司法局、保监局会同地区卫生局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本项目要求和职责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的时间安排

  1、2011-2013年连续三年组织实施“春苗工程”。

  2、2011-2015年逐步建立并完善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制度。

  3、2011-2013年配合自治区开展并完成“新疆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项目。

  (四)组织医疗救治

  1、救治对象

  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2、筛查和手术机构

  项目采取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医院前三年儿童先心病救治情况,首批指定已开展儿童先心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效进行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手术死亡率低于卫生部标准,医疗安全保障达到一定水平的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伊犁州友谊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作为项目手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以手术为主的临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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