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春苗工程”-喀什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发[201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确保项目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地区卫生局制定了我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春苗工程”- 喀什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
(地区卫生局 2011年4月14日)
一、背景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是严重危害患病儿童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具有治疗专业性要求高、难度大、治疗费用高等特点。据文献报道,先心病是小儿最常见的心脏病,发病率在活产婴儿中为6.87‰,我国农村发病率较城市高。据专家报道,我国每年新增患儿约30万例,主动接受手术治疗的仅7万例,专家认为先心病已成为我国5岁以下儿童首位死亡原因,其中约30%可能在婴儿期死亡。
依据近两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年新增活产婴儿数平均30万余例估算(我区未做过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自治区每年新增先心病患儿数约为2000余例;每年接受手术和介入治疗的先心病患儿800余例。2010年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虽然已下降至31.95‰,但仍列全国第二。农牧民的重大疾病负担,应逐步将其纳入防治及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内予以解决。
喀什地区现有先心病患儿数(底数)和发病率、分布情况需要进行科学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并进行病因学分析,才能提出下一步防治建议。
二、目的
在2-3年内,对患有先心病的儿童(14岁以下)实施免费治疗;建立儿童先心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制度,重点是农村儿童,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逐步完善制度,建立儿童先心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思路
(一)实施一项工程:根据喀什地委、行署关于“民生建设年”工作安排,利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春苗工程”,对现患有先心病的儿童实施免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