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发[2011]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行署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要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服务。要规范收购程序、服务标准,尽量延长收购时间,简化入库手续,加快结算速度,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售粮。要向全社会及时公布夏粮收购政策、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让农民售明白粮、放心粮。要督促各级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意识,确保收购现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违规增加额外收购费用。
二要保证资金及时够用。各级农发行要不拘泥于夏粮收购计划,按照“收多少、就贷多少”的原则,确保收购资金充足、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粮食收购价外直补资金,简化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领取价外直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