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11年拉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了《2011年拉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1年拉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拉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