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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大连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服务机构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乡、村健康家庭指导站配合实施。

  (五)服务原则

  坚持为辖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服务原则。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未按计划怀孕,或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时,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服务程序

  1.婚姻登记机关的健康家庭指导员要对新婚夫妇做好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的咨询指导工作,并发放宣传资料。

  2.村(社区)健康家庭指导员在随访服务过程中,负责采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按照群众知情自愿的原则,提出名单,报乡镇(街道)健康家庭指导站。

  3.乡镇(街道)健康家庭指导站审核、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发放服务证明单。引导群众到定点服务机构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可集体组织参加。

  4.定点服务机构核查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证明单》,在服务对象填写《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后,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免费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并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向服务对象所在的乡镇反馈检查信息,并指导乡镇健康家庭指导站做好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服务。

  (七)经费管理

  1.经费预算

  根据国家规定,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240元标准结算。试点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分别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年初,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上年度农业户口出生人口总数及经费承担比例,编报当年试点经费预算。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本地区试点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和市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全市试点经费预算建议报市财政。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经费承担责任分别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2.经费拨付

  (1)财政部门经费拨付程序。试点经费由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预算合理使用并组织实施。县级财政要设立专帐,核算市、县试点经费。每年预算批复后,市财政局在县级财政试点经费到位后,每年于4月10日和8月10日前分两批将市补助经费拨付至县级财政。县级财政根据当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4月30日和8月30日前,将两级试点经费拨付至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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