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拉萨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拉萨市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国家文化部等八部委《关于支持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社发[2009]44号)和自治区2010年7月8日召开的西藏古籍普查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对拉萨市现存藏文古籍和其他文种古籍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有计划地、科学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对于抢救和保护西藏文化遗产,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市古籍普查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和保护制度,充分挖掘和保护珍贵古籍资源,积极推动我市古籍的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二、工作原则和方针
我市古籍普查保护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保护、科学保护”。
我市古籍普查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二是坚持就地普查、就地登记、就地保护。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拉萨市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古籍保护计划和工作方案,审定申报国家名录名单,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古籍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宇文雪芹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马 新 明 副市长
成 员:王 德 隆 市文化局局长
何 镛 市发改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