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切实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管线迁移等工作。建立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参加的责任体系,高效推进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地下网管迁移工作。南宁轨道公司要及时制定管网迁移工作计划,报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主体承担管线迁移成本费用,各管线产权单位自行组织迁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配合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的绿地占挖及恢复、树木移植等工作。
24.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立和落实轨道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南宁轨道公司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施工过程动态安全管理监测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城市轨道交通文明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按照方便沿线和站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出行的原则,由安监组、市城乡建委指导南宁轨道公司制定轨道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25.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全面识别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点,强化事前管理,重在预防和控制风险。南宁轨道公司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风险防范机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指挥部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并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演练。
26.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高效廉洁。建立对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问责制度,确保有效履行各项职责。建立对南宁轨道公司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招投标、安全质量、客运服务、票价等方面进行监督、约束、激励的规则与机制。加强南宁轨道公司考核考评,由督查组和市国资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考核考评。南宁轨道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效能监察,有效推进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