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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18.加大轨道交通招商力度。以南宁轨道公司作为集成商,主导轨道交通地面、地下空间、交通站场等的综合开发。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轨道交通及其沿线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招商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衍生资源开发的招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

  19.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享受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减免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组织协调管理

  20.强化征地拆迁和安置。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市区联动、城区为主、业主配合、属地管理、属地拆迁”原则,推进轨道交通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工作。市国土、规划、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服务工作。城市轨道交通途经的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年度征地拆迁计划,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征地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南宁轨道公司负责落实,按征地拆迁进度拨付。市人民政府与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签订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

  21.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建设项目的协调。按照“地面地下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年度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列入当年的城建计划,并同步安排与轨道交通必需的配套市政项目建设。与轨道交通工程相冲突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加强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进度,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落实专项配套计划。

  22.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交通协调专项领导小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等部门以及南宁轨道公司组成,负责施工期间的地面交通疏解方案的审批以及地面交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南宁轨道公司在交通协调专项领导小组指导下提出区域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报交通协调专项领导小组审批。市公安交警支队作为地面交通组织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协调。同时,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改造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轨道交通施工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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