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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12.划定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供地后全权由南宁轨道公司进行物业开发。适度调整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用地的性质和规划指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预期控制,实行专项管理。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做好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土地的储备和物业开发。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

  13.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资本金出资责任。城市轨道建设项目资本金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南宁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共同筹措,并明确各自的筹措资金比例。融资方案由南宁轨道公司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际进度,确定年度出资计划,按建设时序出资,力求达到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计划同步到位。

  14.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设立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开发及统筹开发利用沿线资源产生的收益; 国家、部委、自治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补助的拨款;其他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资金。

  15.利用土地储备和开发筹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授予南宁轨道公司一定的土地储备权,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站点周边土地储备工作,其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经批准后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土地储备机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市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制定详细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计划,提前将轨道交通沿线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全市土地储备,为市人民政府投入资金提供来源保障。

  16.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工作。积极探索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券、融资融物租赁、信托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本结构,筹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可采取BT(建设-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和经营权招商等进行融资,吸引战略投资以及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17.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管理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途径的多元化融资模式。构筑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实现轨道交通各项收益顺畅回流,明晰核算和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建立有效的轨道交通融资体制。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方案,根据轨道交通发展阶段确定相应的融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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