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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控制和资源综合开发

  9.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管理。尽快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控制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的统一、配套。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利用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南宁轨道公司应在市规划局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组织编制各时期建设规划。市规划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和建设安排,做好与轨道交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及公交线网规划,预留城市轨道交通与航空、铁路、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停车站等其他交通方式换乘接口。

  10.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区域的规划和土地控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各站点、车场周边土地进行有效控制。认真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组团的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指导站点周边组团有序开发,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资源控制、同步建设,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与沿线区域的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统一。市规划局加强对轨道交通沿线及其站点周边规划控制,特别要对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进行预期控制。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规划控制。严格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规划,对能够与站点建设同步实施的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开发要同步开发建设。按照组团开发模式建设,实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下交通与地下商城相互关联、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配套设施,纳入轨道交通项目整体管理。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中涉及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按相关规定报政府审批;站点车场综合开发建筑规划方案由南宁轨道公司负责组织编制。

  11.统筹开发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资源。城市轨道交通固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沿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要紧密结合,沿线城市建设、人防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要结合站点周边综合开发统筹考虑。坚持规划引导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带来的人口等要素集聚效应,加快沿线房地产业、商贸业的发展。挖掘和扩大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轨道交通沿线土地(房地产)开发、车站地上地下物业开发、商业等衍生资源与固有资源的一体化运作,开展多种经营业务,使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资源开发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线域经济发展,扩大经济效益。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工商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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