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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4.进一步强化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指挥机构的行政综合协调功能。建立健全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指挥、协调和实施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行政综合协调以及现场指挥协调功能,充实力量,实现高效运转。

  进一步明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各项工作,对轨道交通开发建设进行统筹指挥,研究并制定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重要政策,研究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项目规划及立项研究、工程筹划、重大工程方案和招投标等相关重要事项,审查批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南宁轨道公司贯彻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妥善处理政企关系。指挥部设指挥长一名,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常务副指挥长一名,由常务副市长担任;设副指挥长若干名,由相关领导担任。

  充实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力量和内设机构。明确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运营、筹资计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协调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现场协调指挥;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各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入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督查工作,包括对参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由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审计工作,包括对招标项目控制价进行审核,对招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及备案等。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监办),负责对轨道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包括受理审批招标申请,组织实施并监管招标全过程,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资质进行审查等。由市城乡建委和市安监局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监管组(以下简称安监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及质量的监管工作,包括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验收等监督检查。各小组职责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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